该条款下出现的风险,与“财产已分割完毕”约定下出现的风险类似。如果离婚时一方隐瞒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对方才发现的,因为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因而一方名下的隐藏的存款、房产、股票等等财产就可能被一方卷走。
案例:
原告:吴某,女,住玄武区某处
被告:厉某,男,住玄武区另处
案由:离婚后财产争议
案号:玄民一初字**号
【本院查明】
原被告双方原系夫妻,2007年1月5日,双方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作出约定。离婚后,原告又发现被告名下有一辆车及其他若干财产没有分割,故诉至法院。原告认为,双方在离婚前均承诺没有隐瞒财产,离婚协议也就此签订,现在被告既然隐瞒财产,就属于欺骗,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协议”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原告提出的证据
证据一:车辆照片、律师调取的车辆权属证明。
证据二:律师调取的银行存款证明(上面有款项存入时间)
被告认为,双方于离婚当时均已知悉家庭共同财产的状况,原告也已经分割了适当的财产分割,当时约定的“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是真实有效的,现在原告单方面反悔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是没有依据的。
被告未举出证据。
【本院认为】
原被告双方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时,双方签订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作出约定,如无侵犯对方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遵守履行。现原告声称对被告名下的车辆、存款等财产并不知情,因无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
本院判决如下:
1、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 本院诉讼费用由……
【律师评案】
离婚协议最忌讳的是不列出财产明细,只作出模糊约定,此时一方有心隐瞒财产,吃亏一方就会很被动。本案最终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就是一例。建议你在你作出任何具有法律后果的行动前,最好咨询一下你的律师。
在作出具有法律意义的行动前,请先咨询专业律师。
【文/婚姻法务部 宋联民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