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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近4000万,离婚女方分一半
类型:本站新闻 来源:本律师所   浏览 次 2011-12-24 15:32:55

2009年初,黄女士找到我们。次日,黄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律师事务所,诉说了一起标的额高达四千多万的夫妻财产纠纷。

男方,孙某,有雄厚的家族企业支持,2004年与黄某结婚后,孙某开始涉足建材业,在建材相关的产业链上下游,有多家大型公司,婚后积累的夫妻共同财产极为可观,粗略估算约有4200万元。

由于孙某企业有律师团,其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嫌疑,律师团队立即制定代理方案和反制孙某转移财产的策略。

案件标的额巨大,一审立案、起诉就在南京市中院。

诉前,孙某扬言他名下的相关企业都在亏损运转,如果离婚只有负债,没有净值可分。但经过律师团的多方摸排,其名下一个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就高达2000万元。鉴于此,在诉讼进行中经和黄女士商量,律师要求法院对孙某名下的公司股权进行评估。

在我方的申请下,法院同意启动评估程序,并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对孙某名下的股权价值(公司资产净值)进行评估鉴定。

最终,法庭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男方孙某的外部债权438万,及转入包养的第三者名下的数百万元,以及孙某名下的十数张银行卡内存款在内,约合3870万元。

孙某在法庭上还提交了诸多债务证据,高达数百万元,经代理律师的努力,最终将近三百万元的虚假债务驳回,其他债务(含已经另案诉讼,判决书已经生效的债务——黄女士在诉前不知情,孙某也没有证据证明用于公司经营)算作孙某个人债务,由孙某个人承担,黄女士最终只承担少量的连带债务。

除债务外,黄女士最终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净值(含股权在内),价值约1760万元。黄女士对案件结果极为满意。

本案是律师办理的湖南路社区影响较大的离婚财产纠纷案。除孙某不服,上诉至省高院后被驳回外,双方没有进入其他程序。本案件已尘埃落定。

 

宋联民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