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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案例】袁某起诉增加抚养费案《起诉状》
类型:抚养权/费 来源:本所 婚姻法务部 浏览 次 2010-10-5 15:18:20
民事起诉状
原告:袁**,男,2000年3月13日生,汉族,住本市鼓楼区牯岭路24号*栋*室。
法定代理人:李**(袁**的母亲),女,1965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本市鼓楼区牯岭路24号*栋*室。
被告:袁*,男,1968年3月14日生,汉族,武警江苏总队南京医院主治医生,住本市虎踞北路10―2 ***室。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抚养费2200元/月。
事实和理由
原告的母亲李**与被告袁*(原告父亲)于2003年诉讼离婚,法院判令婚生子袁*由母亲李**抚养。
2007年,双方因抚养费纠纷,原告曾诉至贵院,要求增加抚养费,经调解,双方协议自2007年2月始,被告袁*每月给付原告袁**抚养费1100元,被告实际支付1200元/月。
然随着原告年龄增长及面临小学毕业,各方面花费较大,更加之原告的外公高龄生病,卧床不起,原告母亲需承担大额医药费等赡养义务,其微薄收入顾此失彼,无法满足原告正常的生活、学习。
而被告一直在武警总队南京医院任主治医师,收入可观,经济负担较轻,有责任也有能力在经济上支持原告,共同保障原告正常的生活、学习。故此,原告特诉至法院,恳请法院依法支持!
此致
鼓楼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注】再次代理李女士及其孩子起诉男方,要求增加抚养费
婚姻法务部 宋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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