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的离婚财产纠纷案于25日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对离婚夫妻将对簿公堂,分割总额超过3亿元的家产。海南省妇联权益部主任毛维萍对此认为,如果妇女根本不清楚丈夫的收入和在外经营财产状况,会给取证带来难度。
据介绍,原告张某1996年与被告余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后张某发现丈夫有外遇,逐向法院起诉离婚,2001年4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2002年8月,张某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有的家庭财产。
张某的遭遇不是个别的例子。目前,婚外情,包二奶等社会丑恶现象对我国的现行家庭关系稳定冲击日益严重,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来自海南省妇联的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海南省妇联系统共接到妇女投诉2008件,其中有关婚姻问题的投诉1009件,占整个投诉比例的53.7%,这当中有642件是有关离婚的投诉,435件离婚投诉涉及到丈夫有外遇、“包二奶”、重婚、非法同居。因此,越来越多的妇女象张某一样,选择了离婚的道路。
但在现实中,离婚妇女却很难保障自己的经济权益。
海南省妇联权益部主任毛维萍分析说,一旦离婚,妇女往往遇到对家庭财产状况取证难认证难的问题,而导致家庭财产分割不公正,家庭婚变对妇女的精神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而离婚时家庭财产分割的不平等,又损害了妇女的经济利益,《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的妇女的财产权在离婚时很难得到保障。
毛维萍认为,这种情况,究其根源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许多妇女根本不清楚丈夫的收入和在外经营财产状况,离婚时取证难度大,出现有理说不清的情况。经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民政部批准,华坤女性调查中心去年底对年龄在28岁至46岁之间的已婚妇女进行抽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020份。调查显示,对丈夫工资以外的收入,只有55.28%的妻子清楚,不清楚的占44.72%,在丈夫开公司或做生意的家庭中,77.08%的妻子不介入公司或生意的经营管理,对丈夫公司或生意的经营状况不太了解或完全不了解的竟高达的占83.78%。(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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