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家婚姻律师网
首页 》离婚必读 》文章内容
几份离婚协议 以哪一份为准???
类型:离婚必读 来源:本所  浏览 次 2008-7-13 19:59:26
 

离婚,在签订协议之前,充满了讨价还价,在相互妥协的过程中,可能产生二份甚至多份离婚协议,那么,一旦起了争议,应该以哪一份为准呢?

一般来说,当双方最终敲定了一份离婚协议后,会依据该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份离婚协议因是最后一份,且在民政局备案,因而具有最强的法律效力。此前的几份协议因与该协议内容相冲突的部分归于无效。

但如果双方离婚后再起纷争并再立一份新的协议,对于财产和子女问题作出了与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不同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的基本要义,这属于合同的变更,新协议的约定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对于新协议没有约定的内容,则仍适用备案的那份协议。

如果在民政局备案的协议相关内容无操作性,而之前的几份协议对此作出过专门的详细约定,且二者并不冲突,则可以适用之前协议的具体条款,如果相互冲突,则之前的协议虽虽有详细约定,也不能适用。

在作出具有法律意义的行动前,请先咨询专业律师!

婚姻法务部 宋联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