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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特殊时期(如孕期、产期等),男方起诉离婚的,法院会判离吗?
类型:离婚必读 来源:本所  浏览 次 2009-1-12 12:41:22
 

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而驳回男方的起诉,但法院确有受理必要的,如女方有重大过错(重婚、姘居导致怀孕,男方感情无法谅解、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人身受到严重威胁比如虐待不堪忍受、一方对对方有威胁生命或人身安全)等情况,法院可以受理,并作实体处理。

如果男方起诉时隐瞒了女方的上述情形,并且法院已经受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才发现女方处于上述特殊期间,此时除女方有上述重大过错外,法院仍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起诉。如果原审法院在未发现女方怀孕时判决离婚,宣判后女方发现怀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不存在确有必要受理情形的,应撤销原判,裁定驳回男方的起诉。

这些特殊期间的规定旨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也是出于社会利益的考虑。因为女方生产属于大自然的分工,关系到人类的未来,法律不得不对此作出特别规定。

婚姻法务部 宋联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