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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如何处理?
类型:离婚必读 来源:本所  浏览 次 2008-4-24 12:32:46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可以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

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母亲人品低下,社会影响恶劣;或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如果已经起诉,双方在诉讼阶段协议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法院也会同意此类安排。且通过律师和法官的调解,半数的纠纷可类似解决

婚姻法务部 宋联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