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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代理离婚诉讼的误区
类型:离婚必读 来源:本所  浏览 次 2008-10-15 14:35:08

误区一  网上咨询

网上咨询当然有便捷、免费的好处,但也往往不能把事情原委叙述详尽,甚至会遗漏很多重要信息,律师限于掌握的情况,因而只能提供泛泛的解答,而这可能就误导了你。

因而,在涉案标的较大、案情复杂的情况下,根据网上律师的简易解答去办理,很可能吃亏不小,而网上律师由于不收取任何费用,因而对你造成的不利情况,并不负有责任。

对于较为复杂的情况,我们确实需要律师提供一对一的专业服务,尽可能全面地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信息,由你的律师决定哪些保留,哪些忽略,哪些对案件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由律师来斟酌如何取证、如何运用法条等等,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权益。

误区二  官司缠身才请律师

人们往往有这样的观念,以为只有官司缠身时才有必要聘请律师,其实在平时一遇到法律问题,我们就应该即时咨询。解决纠纷就像战场上打仗,战争打响了再配备武器,慌了手脚还处于被动。法律上的途径,掌握的越早,越能占据主动,医院里也讲究个“不治末病治未病”的道理,“预防成本”远远比“治疗成本”来得低吧。

咨询时,我们还是应该适当地给一些咨询费用比较好,起码这表明我们对他的劳动和价值的尊重。律师也是一项职业,电话预约律师后,让律师拿出专门时间接待,咨询完了咱就拍拍屁股走人了,还不知道人家姓甚名谁,一次两次行,时间长了,人家律师也就不乐意干了,况且律师的职业成本是非常大的呢。任何专业知识,都是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律师的解答,看似简单,似乎也听得懂,但要真让你自己捣腾,没个几年的理论与实践,是拿不下来的。

误区三  向律师倒苦水

律师在接待中发现,有的当事人求助时喜欢向律师倒苦水、抱怨。仿佛这样就能伸张正义了,其实这恰恰是不可取的。

律师往往是非常乐意交朋友的,对于你的倾诉,他会很能理解面临离婚时那种憋屈的痛苦,但律师不是心理咨询师,他首先是要帮助你解决实际问题的,过分地宣泄个人情感可能把重要的事实给掩盖了,自己说不清楚主次和争议的焦点,律师听起来也会很吃力,而这,很可能扰乱律师的思路,影响到他的工作效率。

因此,当事人在叙述案情的时候尽量多叙事,少抒情;多做“事实”评判,少做“价值”评判。

误区四  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一些当事人错误地认为,聘请律师只要与律师本人达成委托协议即可,没必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但是,我国《律师法》规定,当事人聘请律师,必须首先通过律师事务所,要先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事项。

如果没有订立合法的合同,一旦发生代理权限纠纷,或因律师的行为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不便了。

误区五 对律师的“代理权限”授权不清。

在授权合同中,代理权限要写明确、具体,不能笼统地写成不明确的“全权代表”、“诉讼代理”,或“一般代理”、“权利代理”等。对于特别代理,要逐项写明。如果代理权限不清,可能出现律师越权代理,从而危害被代理人的诉讼权。

最后,祝您找到称心的律师!

       婚姻法务部 宋联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