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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子女”——你理解吗?
类型:离婚必读 来源:本所  浏览 次 2008-10-24 12:52:14
 

对此,当事人只须记住“血缘定终身”的规则。离婚后,父母子女之间的监护权及亲权依然存在,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双方相互继承的权利,均不受父母婚姻关系变化及其再婚与否的影响。

“血缘定终身”的例外情形是:如果离婚后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即办理收养登记的,则拟制血亲关系建立,自然血亲之间的抚养、赡养、继承等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适用亲子关系。

单亲家庭子女侵权致使他人受到人身、精神伤害的,父母双方仍是法律上的责任人,此时仍可将其父母双方列为被告;判决未成年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其监护人即其父母双方垫付,此时,父母双方因离婚,经济上各自独立,但对于法院判决的赔偿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婚姻法务部 宋联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