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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需要律师介入
类型:离婚必读 来源:本所  浏览 次 2008-5-20 14:22:25
 

1、原告一时冲动,随意起诉

此时,被告可以不请律师。

原告起诉,完全是“孩子气”或“无理取闹”,且被告无明显过错,夫妻也无分居等情形的,法院第一次审理时一般不轻易判决离婚。比如夫妻吵架很凶,此时的起诉离婚是一方盛怒之下的冲动,法院对离婚持不赞成态度。被告可以在咨询律师后自己当庭答辩。

那么,原告方有没有必要请律师呢?我们认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庭上的任何诉讼请求都必须有证据支持,否则白费口舌。一方“冲动型”或“偶尔不满型”起诉离婚的,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此时,再优秀的律师,也很有可能无法在第一次起诉时就实现你的离婚目的。

2、案情简单,结论明显,一般无需律师介入

这些案件多指一方具有明显过错,或者讼争财产数额虽然巨大,但依据常识常理都能作出正确判断,判决结果在意料之中的,可不请律师。

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离婚时自然归该方所有。婚后共同举债,理应共同承担,离婚时推脱债务也是行不通的,等等。这些都属于结论明显的情形。

3、走程序的案子,可不请律师

一些涉外案件,即便双方都同意离婚,也可能必须通过法院才能解除婚姻关系。这就是走程序的案件。再如,无效婚姻案件、解除非法同居案件,一般案情简单,且共同财产数额也不大,此时可以自己起诉解决。

婚姻法务部 宋联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