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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程序有哪些?
类型:离婚必读 来源:本所  浏览 次 2008-10-22 16:18:16

离婚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每个阶段的注意事项都很繁杂,且法庭的程序一般是不可逆的,它不会把你的失误推倒重来,低级的错误尤其犯不得,因而当事人在诉讼中需特别注意。

本文择要说明注意事项,对于具体案情,律师会具体分析。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点: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当然,法律上也存在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起诉的特殊情形,具体情况可咨询律师。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法院才能受理。

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律师特别提醒当事人注意:被告的地址、电话号码一定要便于法官联系)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法院决定受理案件的,会让你缴纳诉讼费用,诉讼离婚程序也就随即开始了。 接下来,你要做的,一是仍然要积极收集证据,二是等待法院证据交换的通知,三是(简易程序中)等待法院电话通知开庭,一般来说,法院会函寄书面的传票,也就相当于是“开庭通知”。

二、 审理

审理,是指法院接到起诉后,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审判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的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开庭时,律师应携带律师所开出的出庭函、授权委托书、律师证。

当事人、证人应携带身份证、证据原件。

在开庭审理阶段,如何质证,是庭审的重要阶段,也是律师挥洒才能的亮点。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法官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但律师几年来没遇到一例是当庭宣判的,都是择日宣判,宣判时,一般不需要当事人在场,都是书记员打印好判决书,跑到院长办公室盖章,寄交双方了事。还有的法院为了节省邮寄费用,直接通知双方当事人去法院拿,一般都是律师去拿。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但我们一般建议当事人在一审后不要急着上诉,而是等待第二次起诉,因为上诉的程序审的性质决定了它远不如二次起诉事实审的效果来得好。

要相信社会分工细化的道理,在作出任何具有法律意义的行动前,请先咨询专业律师!

 

婚姻法务部 宋联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