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咨询离婚的当事人说,她(他)不大敢进民政局的门,“就像小时候做了什么错事似的,很窘。”其实这真的没什么。目前,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服务水平和态度有明显提高,办事流程较为规范。当事人手续齐全的话,半个小时内即可完成所有办理离婚的手续。
律师曾陪同许多当事人赴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因而,对婚姻登记机关有直观的认识。下面简单介绍一下。
婚姻登记机关
婚姻登记机关是行政单位或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它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场所内,一般分设“候登室(区)”、“婚姻登记室(区)”、“档案室”,各室(区)的醒目处都有指示牌;还悬挂符合《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的标识牌。
候登室——“等候办理”离婚登记的场所
侯登室一般有足够的桌、椅、笔,供当事人填写表格和等候用;它会将各类申请书规范样本明示,并备有《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材料,供参照和查阅。排队有明确指示或者叫号,保证登记秩序。当然,小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太规范的。
婚姻登记室——办理离婚手续的场所
这里分为结婚登记室和离婚登记室。
婚姻登记室(区)的登记桌面比较宽敞,当事人和婚姻登记员相对平坐,并为每对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独立的私密空间。
档案室——结婚和离婚登记材料存档室
虽然公民的婚姻信息在2002年以后已经全部实现微机化管理,但档案室的作用仍不可少,它可是近期原始材料的“密室”,存放在档案柜里。要离婚,不管是走协议的途径还是诉讼的路子,结婚证都必不可少。如果结婚证丢失,当事人可以亲自或委托律师凭你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所开具的介绍信,去档案室调取相关“婚姻登记证明”。
婚姻登记员——不要在他们目前紧张
婚姻登记机关一般设有登记主任和登记员。婚姻登记员均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熟知婚姻法律知识及业务政策文件。他们和其他机关人员一样,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办事制度。
办理离婚登记时,他(她)会询问你相关事项,必要时你也可以咨询他,他有告知的义务;婚姻登记员都挂牌上岗,着装统一;而是否“微笑服务”,则取决于她当天的心情了。
办离婚手续时,你只需记住他们在“为你服务”,不要因为自己是来离婚的而紧张。在离婚心情下,如果再遇登记人员有违法或刁难的情况,你可以投诉,别忘了“告示墙”及胸口上有他(她)的电子版照片及工号。现在都是“凡进必考、择优录用”,更有民政部近期推行的“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大背景,你的“有效投诉”会让他们砸了自己的饭碗。
如果你心里不踏实,想找个律师陪同,也是可以的,在办理离婚手续的现场,多一个人站在自己的一边,还是能撑撑腰的。尤其是离婚协议的约定不规范或不合法,需要现场重新书写协议的时候,律师可以帮助草拟、把关。如果对方当场因情绪不稳定而反悔,情况出现了反复,律师帮忙解解围,做做思想工作,以求尽快把手续办掉,经验证明,还是很有用的。
离婚证——当时就能领取
和结婚证一样,它是省厅指定厂家生产的婚姻登记证件,“空白的”离婚登记证无法买到;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前,离婚证如有污损、作废的,会被及时登记并统一上交,且定期报省厅备案。
政务公开——都有哪些公示内容
婚姻登记机关告示的内容大概有:
(1)婚姻登记处的管辖权及依据;
(2)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3)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条件与程序;
(4)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5)婚姻登记员职责及其照片、编号;
(6)办公时间、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
律师提醒——打个电话
最近两年,婚姻登记机关还设有专门的咨询电话,号码可拨当地114查询。
要相信社会分工细化的道理,在作出任何具有法律意义的行动前,请先咨询专业律师!
婚姻法务部 宋联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