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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找替身假办离婚证卖掉夫妻房产
类型:婚房纠纷 来源:春城晚报  浏览 次 2009-1-12 11:23:04
 

丈夫找替身假办离婚证卖掉夫妻房产

2008-10-08 13:33:21 来源: 云南网(云南)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距法院开庭审理自己起诉的离婚案还有10天时间,妻子王芳却意外发现民政部门已经颁发了《离婚证》。不仅如此,一份补办的《结婚证》上,与丈夫李云(化名)共结连理的“妻子”,竟是一个陌生名字。

接下来,更让王芳觉得不可思议——夫妻二人共有的一套房产,也早在今年5月,被丈夫凭伪造的《离婚协议书》,在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售出,房产证换成新主人。

出钱找替身假离婚——领取离婚证——伪造离婚协议书——卖掉夫妻共有的房产……陆续发生的诡异之事,至今让王芳觉得诡异——丈夫怎么就能在民政局、公证处、房产交易中心一路闯关,办妥了所有手续呢?

目前,王芳还得打另一个官司,向法院起诉民政局要求撤消那份《离婚证》。而这起由丈夫一手操办的诡异之事,对王芳最直接的影响是“无家可归”,因为个人物品也被丈夫悄悄“搬走”,她的生活和工作深受影响。

房产抵押贷款15万元成导火索

 “我们夫妻感情还是好的,至少表面上来看并没有什么大问题。”说起7年多的婚姻,王芳有些无奈。据她回忆,一笔贷款成为事件的导火索。

去年下半年,李云计划与朋友合伙经营火锅店,于同年1121日用夫妻共有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15万元。之后,火锅店没开成,钱就存在了原来的账户上,而储蓄卡则一直由丈夫保管。

今年227日,李云突然对王芳说从银行贷来的15万元已经被他花光,无力向银行还款,让她将当月还款存进银行。王芳说,第三天她携带存折去银行还款时,被存折上所打出来的取款明细吓了一大跳:原来在贷款当天,丈夫就用储蓄卡取走了3万元,其中2.5万元在柜台上取的;第二天又在柜台上取了3万元,银行有录像和签字可查询。在贷款后的40天内,丈夫先后37次用储蓄卡从银行柜台及不同银行的提款机上取走人民币共计14.77万元。

 “这些钱都用来做了什么呢?”王芳至今仍未能想明白。当她问起丈夫取钱的原因及钱的用途时,李云先说是因为1997年斗殴伤人的赔偿,后又说是与他人合伙投资地下赌场等等,种种借口难以自圆其说。

这事让王芳受到了很大的打击。今年33日晚,她决定回娘家冷静一下。37日,王芳再回家时,发现门打不开了,门锁竟被丈夫给换了(此事当时向派出所报过案)。无奈之下,王芳再次回到娘家居住。

回到娘家后不久,丈夫又向她提出以房子作抵押,追加10万元贷款。由于王芳不同意,两人还因此发生了肢体冲突。“此事,经警方调解才得以暂时平息。”王芳的母亲强调。

因为贷款一事所引发的这一切让王芳心灰意冷。今年320日,她向昆明市西山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审理她与李云的离婚案。理由是婚后与李云发生家庭矛盾无法协商,加之双方性格不合,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判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子。

假协议假证 “闯关”卖房

324日,法院立案;520日,双方拿到传票。王芳一颗悬着的心放了下来,期间没再和丈夫联系,想静静等待626日的开庭。这段时间,她也因为担心贷款月供没还影响个人信誉,到银行查过账,发现贷款全部还清。

王芳的母亲告诉记者,银行的朋友也曾建议,应该去查查背后的真相。“只是没想到房子竟然瞒着我卖了。”616日,距离法院开庭还有10天,王芳在邻居的提醒下去“看看房子在不在”,才发现房子早已被卖。

这下王芳急了,和父母一起从房产交易中心查起,这才发现李云分别在2004年与2006年伪造王芳的签名,先后向银行贷款3万元与5万元;另外,王芳还查到一份在昆明市某公证处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30万元整,作为甲方的李云保证,拥有上述房屋之完全所有权,并且无任何权利瑕疵。款清后515日交房。

同一天,买卖双方还参与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公证书中提到:“李云429日离异,离异时协定李云个人拥有坐落于环城南路的房屋。经本处向该房屋的登记机构查询,发现该房屋的登记簿记载事项与甲方所持房屋权属证书一致,且无异议登记、预告登记、被查封等任何所有权受限制的登记记录,也无抵押登记等他项权利设立的登记记录,甲方可以对该房屋行使处分权”。

王芳赶到该公证处后,工作人员向她出示了一份由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429日颁发的《离婚证书》复印件。另外,还有一份426日签字并盖有民政部门公章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上面写着:现因双方感情破裂,已无调解可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女方拥有双方共同拥有的股票,夫妻共同所有的这套房子由男方个人全部拥有,由男方自行个人承担20071121日在银行的15万元的房屋抵押贷款的债务。女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不再拥有该房屋的任何权利。男女双方关于该房屋的财产分割完毕。

出钱找人办下假结婚证

王芳从《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上看到有关其他财产中声明,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房屋内家具、电器等由男女双方协商分配,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但这一切我都没有拿到,全部在我不知情下搬走了。”王芳说,后来邻居告诉她,丈夫是请搬家公司在白天用两张车子全部搬走了,具体搬到什么地方,她不知道。

106日晚7点,记者见到了李云,他说了和王芳一样的话“我们感情还好”。

 “她的东西可以随时回来取,只是她一直不肯接我电话。”李云告诉记者,15万元贷款他其实只用了5万元,是和朋友做事,并不是妻子怀疑的赌博去了。“剩下的10万元,妻子第一次回娘家时全带走了,连同家里的户口本等等。”李云还强调,结婚这些年他从未打过妻子。

提起请人冒充妻子补办《结婚证》、办理《离婚证》,李云承认是自己的不对。“是我自己出钱找人来办的,无关那些办证人员的事情,只能说机构协调不够,让我钻了空子。”李云说,他通过补办户口,拿着妻子的第一代身份证,找人顶替妻子补办了《结婚证》,再利用补办的《结婚证》,办理了《离婚证》。

至于为什么要采取这种行为,李云告诉记者,因为15万元贷款被妻子带走10万元,自己无能力偿还月供;又担心不还贷款,会影响自己信誉,加上父亲因为癌症需要钱来治疗,一气之下做的。李云说,其实房子总共卖了41.6万元,还清15万元贷款后,还了哥哥6万元,剩下的20万元父亲治病需要一些。对于自己请朋友冒名办下的《离婚证》如何处理,李云认为还是由法院来判决比较好。

但记者在王芳母亲提供的一份存折清单上发现,15万元贷款最后取走的一笔款项时间是去年1230日,数额是300元。

焦点:妻子起诉民政局撤销《离婚证》

对于王芳来说,最尴尬的事情莫过于真的《结婚证》还押在法院,丈夫和另一名女子从民政局办出了真《离婚证》。代理此案的律师建议她,先撤销离婚诉讼案,解决骗取的《离婚证》,才能走下一步程序。

630日,王芳向西山区法院提出《行政起诉状》,要求撤销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颁发的《补办结婚证》和《离婚证》。理由是,在原告王芳与李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原告亲自到场自愿申请,被告在未核实当事人身份的情况下,误将他人确认为原告,错误补办了原告与李云的《结婚证》、错误办理原告与李云的《离婚证》。该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导致了严重后果的产生,为维护自身权益,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此证。

记者从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答辩词中了解到,今年424日,一男子李云携一自称王芳的女子,在昆明市盘龙区档案馆提取了结婚婚姻档案,以结婚证遗失为由,到现在的户口所在地西山区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到场且证件齐全有效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履行了依法审查的义务,根据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给予补办了一套结婚证。

客观上由于条件有限,工作人员在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件时只能凭肉眼核对照片,对证件的真假无法识别,无法杜绝人为的冒名顶替,而本案申请人所持证件上照片经核对与本人一致,依程序只能向申请人颁证,不存在登记员人为的失误。因此,他们在补办颁发《结婚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上没有过错,如经人民法院审理核实确系第三人冒名顶替原告办理,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因此给原告带来的不便答辩人表示诚恳的歉意。

对于《离婚证》,他们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目前,双方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律师说法 女方可诉讼分割房款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认为,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必须合法、自愿,强调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表达离婚意图,自主作出决定。此事件中,男方违反了《民法》的意思自治、诚实守信原则,采用欺骗的手段假人办真证,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女方利益。这种行为应无效,女方可通过特定程序撤销离婚证书。

李春光说,夫妻共有财产,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处理。但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同样适应善意取得。如果买房在不知情下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就很难恢复原状,女方很难主张买卖无效。如果双方感情确系破裂,女方可申请离婚,并在诉讼中要求分割房屋价款。

    转载自  春城晚报 / 谭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