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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推出了七项措施 假离婚逃债执行不再难
类型:保全/执行 来源:本所  浏览 次 2008-3-14 14:25:28
 

   夫妻一方的债务可以视为共同债务吗?什么样情况下,执行案件应该提级执行?昨天,上海市高院向外界宣布,根据高院执行局近日推出的《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加强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的意见》等7项规范性措施,这些执行案件中的难点问题均有了明确解答。

  关于夫妻债务执行

  欠下巨额债务的丈夫在和妻子离婚时,将其名下财产全部转移到妻子名下,使法院在执行债务时发现无钱可讨,以假离婚来逃避还款责任。根据高院的《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这种尴尬情形不会再出现。

  该措施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的案件原则上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执行。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和双方的个人财产都属可执行财产的范围。

  关于相邻妨碍执行

  门前公共通道被邻居张先生安上了铁门,让李女士出入不便,她将张先生告上法院后,法院判决后将铁门强制拆除。可不久,张先生的儿子在原地又安上铁门。侵权人不同,法院是该继续拆铁门,还是让李女士重新打官司呢?各家法院对此均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现在,《关于对相邻关系案件中已执结行为标的实施妨害行为处理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一、无论被执行人还是其他人,只要重新实施性质相同的妨害行为,申请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应继续执行;二、继续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不发限期履行通知而直接强制执行。

  关于提级执行

  高院还对提级执行作了明细规定。根据《加强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的意见》,出现以下四种情况,案件可以提级执行。

  一、无合理合法的情形,超过9个月没有执结的案件,一律提级或指定执行;二、受到不当干扰,无法顺利执行的案件,一律提级或指定执行;三、上级法院督办的案件,超过规定期限的,可以提级或指定执行;四、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超执限案件的相关检查、监督。

  七项执行规范性措施

  《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对相邻关系案件中已执结行为标的实施妨害行为处理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加强本市各级法院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工作的意见》、《关于继续贯彻落实执行工作九要九不要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高、中级法院对执行案件统一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规范和统一本市基层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的通知》、《本市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质量效率达标单位考评办法》。

婚姻法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