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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房贷离婚夫妇成被告
类型:婚房纠纷 来源:转载  浏览 次 2009-7-11 21:15:47
 

提要:这边丈夫刚入狱不久,那边妻子闪电离婚,并拒绝承担房贷欠款。

当地法院的最终审理确认,刘冰与黄娇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债权债务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银行将两人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欠款应由双方承担。

  刘冰(化名)和妻子黄娇(化名)均来自湖南衡阳。两人在宝安区沙井一家电子厂打工时结识,并于2008年初结婚。两人在老家购买了一套75平方米的商品房,并向当地银行贷款4万元,还款期限为15年。

  2008年,刘冰因醉酒过失杀人获刑5年。黄娇很快与刘冰离婚,不肯承担房子贷款的偿还义务。今年4月份,该银行将两人告上法庭。黄娇称,办理贷款是刘冰所为,她不知情。她还称,夫妻长期感情不和,经济上多年来都实行的是AA制,自己不应对该笔债务承担责任。

  当地法院的最终审理确认,刘冰与黄娇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债权债务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最终,法院判决,由刘冰承担偿还银行借款3.5万余元及利息1400余元,黄娇同样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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