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家婚姻律师网
首页 》诉讼知识 》文章内容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如何计算和收取
类型:诉讼知识 来源:本所  浏览 次 2010-7-11 17:30:54
 

()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了改判的,除了应当确定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 二十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二十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五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 到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 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根据本所在江苏省各地立案时缴纳的诉讼费看,如果离婚时不涉及财产的,诉讼费一律为180元。涉及财产的,按上述标准计收。

婚姻法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