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一名女子发现丈夫脾气暴躁,动辄打骂自己,还在外面包养情人后,忍无可忍离了婚。让她想不到的是,从离婚到两人分别再婚,她频频受到恶意骚扰,5年的时间里陷入与前夫的10起“官司战”中,至今仍有两起尘埃未定。
忍6年 宁可净身出户
1997年10月,时年21岁的韦女士与南宁市的唐某相识。当时,唐某离婚不久,孩子归前妻抚养。经过一年多的交往,两人在1999年6月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名男孩。
婚后不久,韦女士就发现唐某是“一个浅薄和粗暴的人,心情不好时就殴打、羞辱她,还毫无顾忌地在外养情人”。
忍受折磨近6年后,韦女士于2005年1月开始离家出走。同年6月份,她向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起诉离婚。唐某提出要抚养儿子时,韦女士表示放弃对夫妻共有财产及有争议财产的所有权主张。
法院一审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后,唐某不同意离婚,并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唐某“天天向女方道歉认错”,要求女方看在儿子的份上,原谅他一次,还承诺“不再打骂女方,不再花心”。双方签下有上述内容的协议书后,韦女士同意和好。
2006年7月,因发现唐某“本性难移”,韦女士再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这次认定唐某有经常打骂女方,并在外包养情人的事实,于2006年8月25日作出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孩子由唐某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50元。
离婚后 无穷无尽的骚扰
韦女士没想到,她刚离婚,便不断收到骚扰短信。如今,她已经再婚,在将近5年的时间里,骚扰短信已超过1000条,其中有数百条“很下流”。
2008年5月7日,韦女士向南宁西乡塘区法院起诉唐某,要求唐某停止名誉侵权的行为。
韦女士称,2005年7月起,唐某就多次将含有诽谤和威胁意味的文稿,以传真形式发到她姐姐单位,还钉在她姐姐住处的门板上,严重影响了她姐姐的生活。离婚后,唐某又经常到自己单位公开辱骂。更为离谱的是,唐某还捏造事实,虚构她“弃子不顾,长期在外鬼混,靠出卖肉体挣钱”等内容,并打印成传单,附上她的照片和手机号码,在她的单位、住宅及她经常出入的场所散发张贴。
由于韦女士不能证明这些骚扰是唐某所为,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2008年12月12日,韦女士再婚后,她的丈夫及她的家人,也遭受了不少骚扰。他们搬离了新婚没住几天的房子,结果还是被唐某找上门来。一次,韦女士的丈夫安先生忍无可忍,与唐某打起来。
2009年5月11日,唐某第3次结婚,但他还是不肯放过韦女士。
2009年6月18日,韦女士以唐某散布她欠他10多万元的谣言为由,对唐某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该案目前尚未判决。
5年来 已打10场官司
自从韦女士两次起诉获准离婚后,唐某对她的“官司攻势”便开始了。
2007年,唐某以儿子的名义起诉韦女士,声称他已“年老体弱”,要求她给的抚养费从每月150元增加到200元,但被西乡塘区法院驳回。
2009年7月28日,唐某又以儿子的名义,将韦女士与丈夫安先生告到法院,要求将抚养费增加到每月1000元。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判令韦女士将抚养费增加到每月300元,驳回了唐某对安先生的起诉。
围绕孩子,两人展开了“拉锯战”。
当年“净身出户”的韦女士,再婚后生活逐渐好转,还买了经济适用房。2009年8月3日,她将唐某告上法庭,要将儿子的抚养权争回来。她在诉状中称唐某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还拿儿子作为报复的工具”,经常带儿子到她住处大吵大闹、羞辱她,还扬言“要教坏儿子”,让她后悔。唐某则称已尽心照顾,不同意变更抚养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唐某确实未能尽心照顾孩子,致使孩子时常到邻居家吃住,生病也由邻居代为照顾,已经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遂判决孩子由韦女士抚养。
抚养权官司胜诉后,韦女士接到了系列传票:唐某从2009年9月到12月,接连以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为由起诉她,连韦女士曾经用过孩子的压岁钱,也被他以儿子的名义起诉。
5年来,在10起官司中,双方都没有请代理人出庭。其中9起是西乡塘区法院审理的,有8名法官先后审理过他们的官司。
父亲:“孩子要从父母间的官司学起”
官司还没有尘埃落定,可韦女士和唐某的孩子却在一天天长大。他在大人的纷争中,会受到什么影响呢?
韦女士认为,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她说,尽管双方离婚了,可孩子应该得到正常的父爱和母爱。孩子才10岁,在没有判归她抚养前,她每次去学校看望儿子,孩子总是很紧张,拉着母亲到别处说话,“怕被爸爸看见”。
说到怎么看待唐某的行为时,韦女士认为,离婚一事中,她并没有过错,是唐某自己有怨恨,“性格比较偏激”。她希望唐某能放宽胸怀。
5月5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唐某,试图与他交谈,但被他拒绝了。唐某说,两三年后,等他把官司全部打完了再去总结,“以便给其他家庭提供教育意义”。
至于是否对孩子有影响,唐某竟认为“法律意识要从娃娃抓起”,孩子要从父母间的官司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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