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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逃债虚假诉讼愈演愈烈 浙江一夫妇疯狂伪造23起假案
类型:夫妻权益 来源:转载  浏览 次 2010-2-23 19:11:22

 

 近年来,通过虚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诈骗钱财和逃避债务的案件时有发生,且愈演愈烈。浙江省玉环县城关的周宗长夫妇一口气伪造了23起假案,堪称目前诉讼造假最多的人。

1113日,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分别以妨害作证罪判处被告人周宗长、叶金柳夫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起:疯狂造假

20083月底,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发出一份拍卖裁定书,决定于424日拍卖周宗长、叶金柳夫妇坐落于城关中心小学对面小区的一套房屋。

原来,从2007年下半年至200823月份,浙江省玉环县城关镇居民周宗长因欠下巨额债务,其中一位债权人将周宗长告上了法庭,涉案金额50余万元。案件很快进入到了执行阶段,由于周宗长没有自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对其房屋作出了上述拍卖裁定。

收到裁定之后,周宗长慌了,房子大约值200万元,可自己的外债远不止这些,如果法院拍卖了,那么多债主知道自己有钱后,肯定会找上门来要钱,到时卖房子的钱一分也留不住。为了参与拍卖款的分配,他与妻子叶金柳经过一番合计,想出了一条“妙计”。

周宗长以自己或妻子的名义写好全部虚假或部分失实的数十张欠条,通知了一批债主,并联系了多位亲戚朋友,让债主和亲友拿着自己打的借条到法院起诉自己。他是这么盘算的:因为债务大于房屋拍卖款,只能按比例清偿,所以他串通部分债权人加大欠款数额,这样不仅可以还一些债,自己也可有剩余。所以,许多债权人都配合他造假。

410日,玉环县人民法院速裁庭接收了8件以周宗长为被告的案件。接下来的几天里,玉环县法院陆续受理了以周宗长及其妻叶金柳为被告的大批案件。据统计,涉及周宗长的案件共47件,起诉总金额431.84万,涉及叶金柳的案件共4件,总金额57.4万。以周宗长、叶金柳二人为被告的案件2起,起诉金额44万元。二人全部案件合计53件,起诉总金额533万余元。

一个普通的家庭却欠下如此庞大的债务,而且有的债权人甚至是一辈子都居住在贫困的山沟里,乃至古稀老人,这些人怎么可能有几十万的闲钱来出借呢?这种不正常现象引起了经办法官的注意。

随即,法官立即对周宗长夫妇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发现以他们从事的工作,这个家庭根本不可能欠这么多债。在调查中,法官还发现被告出具的借条有问题,很多欠条书写的纸张很新、签订日期却很久,有的纸张比较陈旧,落款时间却是最近的。在将全部借条集中分析后,发现其中两张借条是同一个笔记本上撕下来的纸,落款时间却相差了两年多。

422日,法院以周宗长夫妇拒不履行债务为由将其传唤到法院执行局,并对其进行了询问。当问及这些借款用到哪里去了,周宗长夫妇根本答上来了,只说是赌博输掉了,却拿不出证据证明。

种种可疑的迹象表明,周宗长夫妇这批案件中有“水分”。法官立即于当晚对周宗长、叶金柳的住所进行搜查,在搜查过程中发现了周宗长夫妇与人串通虚假起诉的大量证据,在其家里的电脑中发现了民事起诉状的文本,也就是说被告替原告写好了诉状告自己。

当天晚上,周宗长夫妇被玉环县法院司法拘留。

审理:夫妇获刑

虽然有证据证明周宗长夫妇的案子疑点重重,但二人却拒不承认自己造假。为了取得更多的周宗长、叶金柳犯罪的证据,法院对债权人进行了筛选,通过分析每个债权人的经济状况确定了调查方向。

423日,债权人陈含瑛被找来,在多方做工作并晓以利害之后,陈含瑛终于承认自己只借给周宗长夫妇1万元,欠条却打了12万元。至此,调查工作终于取得了关键性进展。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债权人都肯承认造假的事实。

在得知陈含瑛与妻子叶金柳都已经招供了之后,拘留所中的周宗长终于扛不住了,交代了在53起案件中有23起系虚构事实的虚假债务。

为了能取得决定性的胜利,法院决定召开债权人会议,对案件情况进行通报,以敦促其余有虚假成份的债权人自首。

429日下午,玉环法院召开了周宗长、叶金柳夫妇系列案件情况通报暨敦促自首会,会上播放了部分债权人交代经过的录像片断进行警示教育、阐明相关法律后果,敦促有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主动坦白,并表明对于坦白交代的可以从宽处理。

会后,7名债权人主动向法院工作人员坦白了在周宗长夫妇指使下,拿虚假欠条欺骗法院的事实。在查明案情后,法院对部分情节较轻的债权人作出了2000元至6000元不等罚款,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27日,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检察院以妨害作证罪对周宗长、叶金柳两人提起公诉,并对帮助其伪造证据的叶瑞、郭童林和郑玉芝以帮助伪造证据罪一并提起公诉。涉案金额高达160余万元。

1113日上午,玉环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上,周宗长等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宗长、叶金柳为牟取个人非法利益,指使多人作伪证,且已全部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严重妨害了法院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其二人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建议对俩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被告人周宗长应判处实刑,以达到警示教育的作用。但鉴于被告人周宗长、叶金柳归案后的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当庭合议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当庭对周宗长妨害作证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妨害作证罪判处被告人周宗长、叶金柳夫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以帮助他人伪造证据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叶瑞、郭童林拘役二个月、郑玉芝拘役一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周宗长虚假诉讼的闹剧只是暂时告一段落,本案涉案金额达160万元仅仅是周宗长虚假案中的冰山一角。据了解,当时涉案的债权人中还有部分涉嫌造假的事实仍在调查中。

延伸阅读——诉讼诈骗增多 立法尚无规范

一对夫妻竟在短短的时间内,虚构事实,伪造23起假案欺骗法院。令人震惊。事实上,如今在浙江一些地方,虚假诉讼这种恶意诉讼现象,正有愈演愈烈之势。据浙江台州市两级法院统计,2007年以来,该市两级法院共发现查处虚假诉讼59起,涉及69人,涉案金额高达3900余万元。法官呼吁司法打假已刻不容缓。

“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非法侵占或损害第三人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都是‘虚假诉讼’”。玉环县人民法院院长吴健说,虚假诉讼案件不仅数量在增多,而且涉及范围越来越广。

据了解,诉讼欺诈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目前理论与实务界看法始终不一致。大致上有无罪说、诈骗罪说、敲诈勒索罪说、妨害司法犯罪说等各种观点,目前尚无立法对此种行为作出规范。各地司法机关在定罪和量刑上标准不一。  实践中,浙江司法机关对虚假诉讼当事人分别以妨害作证罪、帮助他人伪造证据罪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吕来明教授认为,在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对民事诉讼欺诈行为的法律控制是存在缺陷的。他建议,应当将诉讼行为的欺诈与民法中的欺诈、刑法上的诈骗三种不同层次的欺诈行为联系起来考虑,建立多层次的法律控制体系,使不同类型的诉讼欺诈都处于严密的监控之下。

本案的诉讼诈骗行为虽然符合妨害作证罪的犯罪构成,但因为妨害作证罪的处罚较轻,往往起不到震慑犯罪的效果。

根据目前此类犯罪快速上升的现状,诉讼诈骗的社会危害性增大,应以诈骗罪定性和量刑更为合适,也能更好地体现“罪刑相适应”、“罚当其罪”的现代刑法原则。但问题是,诉讼诈骗并不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客观要件,有别于一般的诈骗,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现阶段以诈骗罪对此类行为定罪,尚不能“顺理成章”。因此,全国人大有必要在刑法修正案中增设诉讼诈骗罪的罪名。或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立法解释,扩大诈骗罪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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