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州移居香港多年的
去年9月份,在广州出生后到香港定
开庭传票?
回忆 老公风流在港离婚
原来,
阿
据
鉴于名义上的“丈夫”非但在外面风流快活,更不时回到家中添乱,
双方都在香港法院办理了相关的手续,而阿林同意了财产分割的协议内容,在领取了现金后答应不再
意外 离了又离 前夫广州起诉
荔湾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已开庭审理,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请求,阿林如愿地得再次分割
观点PK:判决没有问题:因两地间没承认生效判决的协议
广东达生律师事务所的钟伟律师认为,既然双方在内地也登记过结婚,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法院依照离婚诉讼受理到判决,都符合法律程序。
对此,暨南大学法学副教授、国际私法学的专家戴霞表示,因为香港是特别行政区,与中国大陆分属不同的法域,香港法院依法享有独立的司法权与终审权,但内地与香港目前还没有达成承认生效判决的法律协议,这就意味着,香港法院不必然承认大陆法院的判决,大陆法院也不必然承认香港的法院判决。
所以阿林仍然可以回内地以丈夫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约并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的财产。
判决有问题:香港公民的婚姻状况,内地法院不应有管辖权
而持相反观点的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宁媛律师认为,原审法院无权受理此案。虽然原、被告都在广州荔湾区登记结婚,但后来都到了香港定居,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由香港法院判决解除。而原、被告都是香港公民,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原审法院没有管辖权。
香港律政司:已就有关问题与最高院初步讨论
香港律政司长黄仁龙在今年1月11日曾表示,已就有关问题与最高人民法院初步讨论,以保障离婚双方及子女的利益。
黄仁龙也指出,由2006年起,在香港注册的婚姻中,每年约有30%夫妇其中一方来自内地,但目前并无法例让香港承认或执行内地的离婚命令,故关注这类案件中双方及子女的福利保障。他指,律政司现正检讨,也曾与最高人民法院初步讨论,探讨设立机制以便相互承认和执行离婚命令的可行性。
相关文件:香港法院出具《绝对离婚令》
根据香港的法律,提出(协议)离婚的当事人,收到香港地方法院颁发的《暂准离婚令》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双方无人提出反对,就成为最终的判决。阿
省高院曾批复中山法院:“暂时不予承认为宜”
据国际私法学专家戴霞称,早在2007年,中山市中院就遇到一起类似的官司,并向广东省高院请示是是否可以承认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离婚判决,当时广东省高院批复称,“香港回归后,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尚未就相互承认生效判决达成相关安排。对于香港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暂时不予承认为宜。你院在裁定不予承认该离婚判决的法律效力时,应告知当事人可向内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法务部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