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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如何登记 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类型:缔结涉外婚姻 来源:本所 浏览 次 2009-1-8 15:24:13
所谓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的婚姻。按照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结婚缔结地法律”。由此可见,关于婚姻登记等诸多问题,在我国境内结婚的,要适用我国的法律;在我国境外结婚的,适用当地的法律。
根据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因为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员,不准同外国人结婚。这里所说的“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是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到地方以后,在其掌握和熟悉的机密没有失效以前,也不能同外国人恋爱结婚。
祖国大陆的公民同香港、澳门、台湾人的婚姻,不属于涉外婚姻。男女双方当事人申请结婚,必须拿着必要的证件,共同到内地公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没有配偶的台湾同胞申请与大陆公民结婚,在未与其配偶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受理其申请。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台湾同胞申请与大陆公民结婚,按照涉外婚姻登记规定办理。
婚姻法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