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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与陈先生离婚后债务纠纷案:“夫妻共同债务”是真是假?
类型:债务纠纷 来源: 浏览 次 2009-5-1 19:21:24
起诉离婚时突然飞来债务
王女士与前夫陈先生都是新莞人,由于感情破裂,双方于2003年开始分居,2004年签订了离婚协议,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但是,陈先生却一直以各种借口拒绝与王女士办理离婚手续。
王女士倍感无奈,于2008年向法院起诉。诉讼过程中,陈先生突然提出对外借了几十万元债务,要求王女士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面对突如其来的“债务”,审理法院认为,陈先生并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该“夫妻共同债务”的存在,遂判决双方离婚,房屋归女方所有。陈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刚离婚又收到“还债”判决书
但就在王女士与陈先生的离婚判决书生效后不久,她又收到法院的另一份判决书。
原来,就在自己与前夫打离婚官司的过程中,陈先生的朋友兼合伙人蔡某突然起诉,称陈先生于2004年底向其借款17.5万元,借条中约定以上述房屋作抵押,要求王女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陈先生未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而借款时间又发生在王女士与陈先生夫妻存续期间,法院遂判决王女士和陈先生共同偿还借款。
法院: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
对此,王女士感到极度委屈。她认为,蔡某持有的借条是不真实的,二人系恶意串通侵吞其离婚财产,于是向中院提出上诉。
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对案件进行了细致调查,发现陈先生在与王女士的离婚诉讼中虽提出对外有多项借款,但只字未提拖欠蔡某17.5万元的事。并且,在两人离婚诉讼期间,蔡某不仅从未向王女士主张权利,也从未要求王女士夫妻提供房产证办理抵押手续。
最终,中院二审认为,借条只能证明涉案债务系陈先生个人借款,并不存在王女士夫妻共同举债的事实,该借款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依法不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改判债务由陈先生个人偿还。
婚姻法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