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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视角】律师解答被告卢女士的一份咨询
类型:判离与否 来源:本所  浏览 次 2010-4-8 16:52:02
 

卢女士:

    对方已然准备起诉,根据近年来代理大量婚姻案件的经验,我们对案情分三部分总结如下:

一、对方的诚意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第一次见面时就分析过,除非你答应对方提出的条件,否则对方说把房子给你是虚谈。

最近,对方已经委托律师起草了起诉状,一来,更说明他想私下解决问题的诚意不是很大,或者他对你的要求连一纸空文都不敢承诺;二来,也说明小三在力催。几年下来,我们发现,凡是在年头年尾沸沸扬扬闹离婚的,多数都是因为小三已经急不可待~。第三,本来还提防他一纸空文之后不兑现的问题,现在看来,他自己也可能担心协议离婚之后如何兑现承诺的问题,所以,他宁愿直接走法院程序,要求平均分割。

或者,还有一种可能,“以打促和”,通过起诉到法院,来表达他离婚的决意,向你传递婚姻已经无法挽回的信号,迫使你跟他协商,在他的条款下就范。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目前他的具体想法,我们不敢确定。但凡事小心为上,为此,我考虑了如下方案,供你参考:

1、年前这几天,我先联系对方律师,告知其我们“同意协商”,但要给我们女方考虑的时间(20天左右),毕竟婚姻是大事,离婚也是女方的头等大事,马虎不得。根据我们协商的经验,一般来说,对方律师也想协商解决——因为同样收费,但不上法庭就可以解决事端。他的律师应该会做做对方思想工作,答应先缓和下来,等待我方表态。况且马上过年,通常来讲,也不差这几天。

2、春节过后,我立即联系对方律师,要求对方提出协商的条款,看对方能开出什么样的“条件”,不管什么样的条件,我们都会替卢女士您考虑“可行性”的问题。如果对方提出的条件虽然优惠,但明显没有履行的可能,我们也会委婉指出,并不断和对方讨价还价,迫使对方让步。如果对方条件始终无法显示“诚意”,我们会提示对方律师,只要我们的当事人不同意离婚,在律师的帮助下,两三年内,男方不要考虑能离掉的事儿。

3、如果对方提出的条件真的优惠且具有“可履行性”,我们不妨考虑接受,因为天底下没有离不掉的婚,放弃“时间利益”转而争取物质利益,有时候也是“不得已而求其次”,在明显不利于自己的情势下,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4、如果对方提出的条件苛刻,或者条款虽然“好看”,但很明显无法约束他去兑现,则我们态度立即强硬,在法庭上怒指其种种不良并要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这样,第一次离婚就以对方失败告终,并且是悻悻地走下法庭。在接下来6个月的“和好期”内,对方始终有一种威压感,受挫感,此时我们继续和对方谈“协议离婚”的事,并且留心取证技巧,争取第二次继续判不离。具体的取证技巧,只需你配合即可,基本上都由我们操作。

5、如果在6个月的和好期内,对方终于“想通”,很诚恳地拿出优惠条件,则我们仍可以考虑接受,否则,则借协商之机会,继续收集双方交往的证据,为第二次开庭做准备。

6、第二次起诉。男方如果没有在财产上巨大让步的诚意,我也是不主张协议离婚了事的。毕竟你们夫妻多年,没有任何说法就将婚姻拱手相让,对自己对舆论都说不过去,所以男方第二次起诉时,我们会替你尽力争取。一般来说,第二次上法庭,如果律师得力,要求判不离,八成的把握还是有的。

接下来继续和对方协商,呵呵。因为中间又是6个月嘛。

这样,从过年之后的第一次起诉,到很可能的第三次判决,就是19个月,如果中间我们申请延期审理等充分利用法庭程序性权利的情况,则2年时间是绰绰有余。

在此过程中,我们的基本思路也是边打边谈,以打促谈。我们在法庭上阐述不能判离的种种理由,其实目的是围绕财产问题,直指法庭之外的协商问题。

我和所里诉讼部的的几个律师谈了一下,我们都认为最终可以通过“协议”圆满解决问题。

最后再谈一下我们的律师所问题。彰显自己的话,我一般说不出口,我只能说,从婚姻案件的案量和涉案金额看,我们所一直排名领先。

经验是打出来的。我们最近接手的一个案件,是一宗涉及到浦口的山河水别墅(八九百万)和二百万公司股权的婚姻纠纷案,整个案值在一千多万,涉及到多个主体,需要几次诉讼。财产关系复杂的婚姻案,每年我们都要办上十多个。

不管你是否委托我们,你都可以随时咨询。

 

婚姻法务部   宋联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