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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案例】新婚小年轻闹气 法院判决不离
类型:判离与否 来源:本所 浏览 次 2010-7-4 14:28:13
原告:张女士
被告:汤先生
相识
汤先生今年22岁,建邺区某街道工作,2010年初,他通过QQ认识了来宁务工的女孩小张。双方经网络聊天后,觉得彼此志趣相投,爱好相近,相见恨晚。一个月的网恋后,两人相约见面。
结婚
初次见面拉近了双方的距离。此后,又经过了4个月现实生活的相恋,双方迅速领了结婚证书,步入婚姻殿堂。
吵闹
然而,婚后不久,由于双方家庭背景及学历的差异,加之缺乏必要的了解,双方对婚后所要面对的生活缺乏心理准备。天天要应付的诸如柴米油盐酱醋茶等生活琐事,让这两名年轻人开始产生矛盾。由于沟通不当,又致使矛盾不断加深,不停的吵闹让双方都意识到当初结婚有点草率。
因生活琐事多次发生争执后,小张一气之下,搬回到自己父母家居住,不肯再回去,并很快向建邺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汤先生接到法院传票后慌了神,他告诉律师,“走到一起不容易”,这次争取“判不离”。如果接下来还是这样相互不相容,“分手就是了”。
法庭
法庭上,小张指责汤先生脾气坏,常常不顾自己的感觉,为小事责骂自己,有时还会动手打人。汤先生刚想指责妻子“小姐脾气”,但律师打断了他的发言。
维持和好
律师在法庭上陈述,“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可,双方虽产生矛盾,但多为生活琐事,这是年轻人面对生活时,缺乏心理准备所致,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希望双方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遇事能冷静处理,珍惜双方感情基础,重视审视和开始新生活,也希望法庭给年轻人一个机会”。
最终法院支持了被告小汤“要求和好”的意见,判决双方不予离婚。
婚姻法务部 宋联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