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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陪同当事人去安徽马鞍山调解
类型:调解结案 来源:  浏览 次 2010-5-8 19:06:13
 

【宋律师引言】

婚姻的一个致命缺憾就是在重复中丧失新鲜感,如果一方对对方经济倚重过重,恐怕婚姻更难走远。小季的婚姻就是如此。双方对于离婚与否已经私下达成一致了,但“谁说了都不算”——女方的父亲独霸了女儿的婚姻话语权,为了顺利解除小季的婚姻关系,笔者来到安徽马鞍山市调解,与女方家长作一席谈。

当事人小季约我好多次了,还要我亲自去,但不是我没时间就是当事人自己没时间。五一到了,谁都“没话说”,就一起去了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镇。

其实这是一个涉及财产数额很小的离婚案件,也已经起诉。按程序走,在江宁法院审理,会顺顺当当。但我的当事人希望“协议离婚”的初衷未减,也许,因为他来自传统的北方,不习惯把家庭搬上法庭,拿两口子的事去“惊官动府”,也许,调解,能让他这位“前女婿”,下次来这个“家长制”意味颇浓的家庭探视女儿时能“消停”些。

调解前,先说说案情背景。

一、感情纠葛

双方都是外地人。我的当事人小季来自南通,80年出生,中专毕业。2006年结识了同在南京江宁区打工的安徽妹子小朱,小朱长相秀丽,但高中毕业后一直在老家,在当地农村,她尚算优越的家庭条件让她未曾出过远门,这回外出,现实世界对她的生存能力着实是个不小的考验。小季从认识她开始,就担负起了照顾的责任。

然而,婚姻的一个致命缺憾就是在重复中丧失新鲜感。

小季的婚姻也是如此。婚后,小朱说累,不愿再外出打工,喜欢蜗居在家。小季一个人在工厂里,收入也不高,一个人撑着两人世界,难称轻松。而随着女儿的降临人世,小季在经济负担的重压之下,更是牢骚满腹。

婚姻的裂痕就发端于此,并不断延伸。

“宋律师,你不知道这里面的情况……”小季对2009年的回忆充满了伤感和辛酸。

——“20095月份,我和她吵过之后,她带孩子回娘家了,之后我带着礼物去接。到女方家还没坐定,就突然冒出十几个人,除了她的爸爸妈妈外,还有二十多岁的弟弟、弟妹、三个叔叔和三个婶婶、姑姑、舅舅……”

——“8月份,我们又吵了,她又带着孩子回家了。这次回家了接近三个月,我想去接回来,但有了上次的经验,我心里发怵,只好通过电话和短信,好言好语做老婆的工作,毕竟我们夫妻还是有感情的,她本人同意回来,说想我的时候在电话那端还哭了,但她最后告诉我,她爸爸已经放话出来,如果她再回南京,就打断她的“狗腿”,以后娘家也不认她了。”

“老婆最后还是自己带孩子回来了。”

——“11月份,我们两口子又因为经济的问题吵架,她就是不同意上班,这一次我打了她,她又回去了,我下班后回到家,只剩一个空荡荡的屋子,在桌上发现她留的字条,我后悔死了,我们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真的没控制住。”

“这次我掉泪了,女方也提出离婚了。”

——“春节前几天的大雪,宋律师还记得?快过年了,我家里知道我的事情,父亲过来说陪我一起女方家‘道歉’。我们到了她们博望镇的大街上,可能他们的左右邻居认出我们来了,通风报信,等我们踏着雪到她家时,只见大门敞开着,锅里还冒着气,电视机也还开着,但就是不见人影,一个人都没有,我们自己在屋里搬过来凳子坐着等,一直等到晚上快没车回南京时,才跟满屋子的家具‘告辞’。”

小季告诉我,他希望和女方好好过,毕竟自由恋爱,女方也属于心地很单纯的那种,当时盛怒之下动手,也只不过是“拽了几下”,打了几个巴掌。但小季同时告诉我,“双方在相处过程中很别扭,因为女方家庭干涉太多,更多的怨气,是针对女方家庭的,就像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他和她本人谈过很多,但她根本不能做主,就是给她钱,也是被她父亲拿走,所以,宋律师,我们尽量能少分些财产给对方。”

最后当事人又告诉我,其实在委托律师我们之前,他和女方谈过补偿7万块钱的事,对方说她爸爸不同意,“但更高的补偿我又拿不出来。”

二、财产问题

我在接案时,问过男方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小季说,就这处房产(小产权)吧,没别的了。这套房子的确是婚后买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也是我签的,但钱是我父亲出的,他可是一共出了15万哪”。小季还说,根据相邻房屋的这种小产权房的最新交易价,大概在20万左右。

律师告诉小季,婚后购房,虽然是一方父母出资,但很可能被判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律师也分析了这处房产的性质,首先,它是小产权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房产部的通知精神,外地居民购买小产权房屋的,买卖合同很可能被确定为无效。

同时,我告诉小季,“有这样的案例”,那就是在此无效情形下,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如果房子已经装修,又非常想拥有,可以让其他信得过的人,从原房东手里重新签订合同,“买回来”。

小季领会并招办。

起诉前的准备工作差不多了,一纸诉状,我们告上法庭。诉状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抚养子女,至于财产问题,考虑到小产权房子的法律性质对我们有利,同时也考虑为了向对方施加压力,我们“只字未提”。

我分析,着急的,该是女方那边。果然,在小季的联系下,女方家庭同意“庭外协商”,让我们去安徽商量。

三、调解现场

五一当天下午,我们很早就赶到了博望镇,在街上的UES连锁茶社店里,恭候着女方及家人的来临。

女方本人姗姗来迟。一见面,双方都有那么点抵触,小季点着烟,一个劲地抽。

调解案件需要制造气氛,我主动和小朱谈起了家常。告诉小朱,小季在来马鞍山的路上,心情也非常复杂,是离是合,犹豫不决。这番话对小朱很有触动,其实这何尝不是小朱的心情写照呢。但紧接着小季在谈到女方家人“做的太过”时情绪激动,小朱感觉很没面子,也开始吵起来。

见状我让小季先从单间里出去,我给小朱倒了一杯水,单独聊起了。

“刚才你一走进来,我不敢相信小季的对象就是你啊,怎么显得那么小啊,根本不像一个孩子的母亲。”

“还小呢,都快三十了。”小朱在律师的轻松话题下,很快消除了对立的情绪,开始谈起了真心话。

“离,我也是想离的,在南京生活我很不习惯。我还是很想回家,回到这儿来,这是我老家。”

“那你有什么离婚意见呢?男方想多给你钱,但一来,钱到不了你手,二来,男方也没有钱,能拿出手的,就三、四万,这你是知道的吧?”

“钱的多少我不在乎,等会吧,我父亲找的律师有事情,一会就过来了。”

我看了下时间,接近十点半。对方不会在故意冷落我们吧。“今天可是五一啊,我下午还有事,希望他们能早点来,不然我不能在这儿等。”我给小朱一点压力。小朱表示理解,开始动手发短信。

接下来,我几次暗示,我准备走了。小朱最后直接打她父亲的电话,也开始吼起来了,“人家律师要走了。”看得出,小朱对她父亲也是一肚子意见。

不能让调解的气氛掌握在对方手里,更不能丧失调解的主动权,这是笔者在长期的调解工作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对方想先把我们“晾一晾”,我们不会干的,实在不行就走人,女方等着“一无所有”的开庭就是了。

女方的一大帮子家人和律师很快就到了茶社的楼底。

几方坐定,先是自我介绍。

一个表情很凶,但戴着一副眼镜的年轻人坐在我的对面,他很不客气地要查看我的律师证件。我双手递出,他看了看,转身递给身边的一位四十左右年纪的人。

“哦,是律师执业证,好的。”这位权威人士审验之后,递给了我。

“介绍一下,我是老师,也是律师,但没有执业证。”权威人士开腔。

“那身边这位是你同事?也是老师吧?”我要先剔除安全隐患,就把话题转移到刚才那位年轻人身上。

“哦,我不是。”年轻人闻言有点局促。

“哦,你和老师坐在一起,看起来,气质很像啊。”毕竟是年轻人。笔者的几句话打消了他多半的敌意后,从“不怀好意”变成“不好意思”起来。

在笔者的逼问之下,那位老师问一句说一句地把自身的情况告诉了笔者——“免贵姓刘”,博望中学政治老师,1992年通过律师职业资格考试。

问清楚对方的身份是必须的,如果当地人民风彪悍,等会儿一言不合打将起来,那可就不管你是不是律师了,谁让你是对方的“狗头军师”呢。上海著名的婚姻律师贾明军就在办案途中被盯梢,被跟踪,甚至被有惊无险地搞了一场交通事故,不得不防的。

而现在气氛尚算友好,这位老师同志,我猜测应该是真的,并且我还要了他的手机号码。

我先是征询对方离婚的意愿,对方说同意。但在财产问题上,双方分歧较大,就连女方的三叔都非常“义愤”地站起来,说女方家长平时帮衬不少,经济上应该多分。

在具体数额上,对方张口就是十万。

十万本不是什么大额数字,但结合小季的承受能力,这未免太离谱了。

我把刘老师喊到了屋外,既然他是半个律师,应该懂得里头的要害。

“刘老师你们收到诉状了吧?那上面可是没有提出任何财产分割要求啊,我们只要求离婚和子女抚养权,由你们支付抚养费。财产问题,你们说房子,要提供产权证,说车子,要有行车证,说存款,要提供银行账号。你们掌握多少财产线索?能跟我讲一下你们十万索赔的依据吗?”

刘老师陷入了尴尬。两人都沉默了一会儿,我拍了拍他的肩,一起又走进了包间。

拿下代理人,我和小季出来了一会儿,让他们自己商谈。

调解结果

再进入包间,果然气氛好了很多,女方的父亲老朱只是在那儿抽烟,沉默不语,可能我们诉状上“什么都没有”,让他也觉得官司打下去不踏实,也可能刘老师在笔者的暗示之下也“想通了”,告诉了老朱最关键的厉害——房子不可能办下来产权证,就无法正常分割!

双方试探着继续协商,我们从三万出价,最终,四万“成交”。

但一开始时很抢眼的年轻人,果然不是白来的。他质问小季,“当初你们结婚时,我是不是出了三千元彩礼?你还给我。”

小季回答的也很好,“要给,也只能给一半,另外一半你问你姐姐要。”原来他是女方小朱的弟弟(后来我了解,他也是有正式工作的,在现场也算克制)。

由于双方协商将女儿抚养权交给女方,且小季对探视权非常关心,我们又提出了探视权的问题。

小朱的父亲老朱总算开腔了,“每次探视,要我同意,要先打我电话,现在孩子在我们这边几个月,吃的,喝的,什么不是我的?每次来要经过我。”老朱的话斩钉截铁,我只好把目光转向刘老师。

“姑妄听之,姑妄听之。”刘老师知道这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就以他们教师职业性的文白夹杂的特色性语言,一边转向我们笑,一边打起了哈哈。

“这不是什么姑妄听之的事情,如果每次都先经过朱师傅,且不说没有法律根据,操作起来也可能不大好办。”

小朱父亲闻言开始激动,甚至引用了毛主席的语言,说他几十年在全国各地跑业务,什么场合没见过,就差外国没去过。场面见的大得去了。他说的话“一句顶一万句”,不会不给孩子爸爸看孩子,只是不经过他,未免太不尊重,孩子这几个月谁养的?”

女方小朱的弟媳妇是陪着同时来的,带着怀孕的迹象一直坐在一边,这时,可以说是“路不平,有人踩”了,还没等我们接话,她开腔了,“爸啊,这个问题就由姐姐做主吧,姐姐说给看就给看,你管那么多做什么……”

买儿媳妇的帐,这是农村的普遍现象,老朱听了就没做声。我的感觉,老头子太专制了。

调解离婚子女抚养部分,具体约定如下:

1、女儿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

2、男方每月有权探视女儿12次,女方须尽力配合。探视时,男方有权获知女儿生活、学习情况。

3、探视方式上,可以是男方直接来探视,也可以是周五将女儿接走,周日送回。寒暑假期内,男方有权将女儿接走,共度假期。

4女方须无条件保障男方的探视权,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为切实保障男方的探视权,抚养费于每月第二次探视时支付。

5、女方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女方住所改变的,应及时通知男方;如因居住地改变导致男方探视困难及额外发生探视费用的,由女方支付,并从抚养费中扣划。

双方约定,五四这一天,双方来女方这边(当涂)办理离婚手续。

有惊无险地结束了调解,这时我突然发现小朱一直不在谈判现场。

回程

回程的路上,看得出,一次谈成,小季轻松了许多,他递给我一瓶水,说,“宋律师,你说小朱可怜不可怜?”他把手机短信展示给我,我赫然看见“你们到底谈的怎样?”——女方小朱本人刚发的短信。

“宋律师,你不是有那位刘老师的号码么,给我,我给他发个短信”,小季说。

“不要做的太过啊,人家也没刁难咱。”我说。小季说他明白。

“你们也要把结果告诉女方本人啊,她至今都不知道谈的怎样,这是她的婚姻,你们为什么不让她在场呢?”——这是小朱发给刘老师的短信,看得出,毕竟是夫妻,小季甚至还有点“抱打不平”的味道。

“没事的,她的家人在场就行了,一切都不会反悔的,你带齐证件,咱们四号见!”

——这是刘老师回复的内容,干净利索,包办的毫不含糊。

我和小季都陷入了沉思,小季一直在盯着窗外,不知道是在考虑自己的将来,还是在考虑小朱的后半生……

结语:本是一个涉案财产数额不大的普通案件,之所以把办案经历写出来,是因为这个案子确实让笔者很有感触,一番周折和口舌,拿下了女方父亲,但并不能让人感觉轻松——都什么年代了,小朱这个年轻女孩,什么时候能懂得“女人要自立”?什么时候能做到一件事:离婚要多少钱,自己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