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家婚姻律师网
首页 》离婚索赔 》文章内容
【外遇索赔】外遇男子要求离婚 法院判赔妻子3万元
类型:离婚索赔 来源:  浏览 次 2010-05-07
离婚案件,往往是“同案不同判”,不同的法官面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在支持的数额上不一。本案的赔偿,相对公平。
   

有外遇的王**在起诉离婚时,矢口否认自己有外遇,不肯多给妻子财产。律师在申请承办法官到他的原单位实地调查后,证实了他确实与其他女子有不正当关系。近日,法院判决王先生和妻子离婚,并给付妻子赔偿金3万元。

王**诉称,他和张女士于198910月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多年来,他们因琐事经常吵架,为了孩子,他一直忍让。但近3年,双方一直分居,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他起诉要求离婚,自行抚养孩子,财产均分。

开庭时,张女士称王**的说法不属实,自己和王先生在婚后初期感情很好,后因王先生有外遇,与他人私奔,才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她同意离婚,但希望法院在分财产时能向她倾斜。对此,王**拒绝,并否认自己有外遇。

因张女士没有证据证明王**有外遇,律师也不适合取得相关证据,但在王**的原单位领导都知情的情况下,律师申请承办法官便到王**的原单位进行调查。该单位向法官出具了开除王**的决定书,其中载明:“王**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破坏了两个婚姻家庭,与有夫之妇私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定王**确有外遇,且该行为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鉴于他们都同意离婚,法院准许。对于张女士要求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予以照顾的问题,法院认为应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为宜。

由此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