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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案】身份真假难辨 离奇一夫“二妻”
类型:判离与否 来源:  浏览 次 2010-04-26
 

家住广州花都区的男子黎元正面临十分尴尬的婚姻困境。13年前,为了能分到房子,他与未婚女青年曾炜红“匆匆”成婚;6年前他偶然发现,妻子原来早已婚育,而且有两套在使用的合法户籍证件……一个家庭,因为无意间抖落的“秘密”,从此再无宁日。

为房闪婚 八年后发现惊人秘密

1991年,21岁的黎元大学毕业进入广州花都一家国企从事技术工作。19967月,业余习练气功的黎元,经老师介绍认识了大自己3岁的“同学”曾炜红,两人很快相恋。为了搭上分房的“末班车”,当年12月,黎元与曾炜红登记结婚,用自己的3万多元积蓄买下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

曾炜红年轻时就出外闯荡,认识黎元前,她就在花都开商店,婚后生意做大,还开了家大药房。在外人眼里,她是个能干的女人,交际广,很多事能摆平。老实本分的黎元,在老婆面前,倒显得有点“弱势”。黎元的父母则对儿子的“闪婚”毫不知情,至今余怒未消。

婚后不久,曾炜红的精力都放在生意上,“她每天上午11点出门,半夜12点回家,我俩很少见面,分房睡了几年。我除了上班,做家务、带孩子都要我一人包办,为此我们没少吵架”。

2004年底,一家人把福利房卖了,付了黎元单位新建的商品房首付款,搬了进去。搬家后的一天,黎元意外发现了一沓用布包裹的材料,里面是一个叫曾素红的女子的全套户籍资料:户口本、身份证等,还有这人的一份离婚判决书,盖着广州市中院的大红印,时间是19953月,宣判曾素红与马某离婚,七岁女儿由父亲抚养。

他想起来,曾炜红在花都开的商店里,营业执照上业主就叫曾素红。当时,曾炜红说,这人是她表姐。可黎元一直没见过这个表姐,家里也从没见过曾炜红1996年前的任何照片。

黎元忍不住了,他质问妻子,“曾素红是不是你?”经再三追问,曾炜红承认了之前曾结过婚,与前夫离婚后,又更改名字、年龄、婚姻状况,另立了一个新户口。

黎元受不了这个事实,开始为离婚作准备。他在花都工商部门查询发现,1990年开设的荣华商店,2005年仍在办理年审,档案上的曾素红、曾炜红签名和填写内容,像极同一人的笔迹。

而花都警方提供的资料显示,曾炜红、曾素红两个身份都有效,至今仍在使用。可咨询律师离婚事宜后,律师说,“女儿还不到10岁,离婚的话很可能判给母亲,为了女儿我只能等。”

首次起诉败诉 第二次起诉离婚

20089月,再也等不下去的黎元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容忍婚姻被蒙骗”等为由,向花都区法院起诉离婚。“只要女儿判给我,现住的房子归我,其它什么都不要。”当时,法院查实,黎元夫妇名下有家人现居的一套房子、大药房等财产。黎元称,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止这些,还有曾炜红与别人合伙的生意、汽车等。

但曾炜红不同意离婚,她说,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曾素红是她的亲姐姐,2005年末死于杭州车祸。黎元则针锋相对,拿出了司法鉴定:曾炜红、曾素红的身份证原件照片、生活照,曾素红“申领身份证回执”上的照片都显示:是同一人!

最终,法院以“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

黎元不服。20096月,他再次向花都法院起诉离婚。曾炜红坚持不离婚。她表示,两人恋爱了很久才登记结婚的,不存在仓促草率、缺乏了解等问题。

曾炜红承认,她曾与马某结过婚,当时姐姐曾素红早逝,她便以曾素红的身份与马某结婚,并称在与黎元拍拖时已把这些事都说了,不存在欺骗。

曾炜红提出,由于她经营的药房现在严重亏损,且处于债务纠纷中,请求法院中止离婚案的审理。另外,黎元提出的女儿的抚养费太高(每月1000元),要求自己抚养女儿。黎元对曾炜红的说法很苦恼,他根本没办法去证实。

法院认为,曾炜红隐瞒婚史对家庭生活并未造成实质影响,因为黎元2005年就发现曾炜红隐瞒婚史,却在三年后才第一次提出离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许离婚。

去年年底,自言“生活无法继续”的黎元,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日前,广州市中院受理了此案。

早熟女儿热盼父母离婚

如今,黎元夫妇与父母、12岁的女儿小印住在花都区新华街那套单位里,黎元的父母、曾炜红各住一间,黎元则和女儿挤一间。黎元说,这样的生活已持续多年。尽管同在一个屋檐下,除了反复争吵,曾炜红与家人没有任何交流。

采访中,记者留意到,黎家的厨房里,没有油盐酱醋,也没有米,甚至没有锅碗瓢盆。黎元的父母说,因为与儿媳时常争吵,这些东西平时都锁在家里的书房,用的时候再拿出来。“她是开药店的,随便在食物里放点什么药,就够我们受的。”

女儿小印成绩优秀,刚考了个全班第一名。可说起妈妈,她竟然是用一种恶狠狠的语气:“邪恶!无聊!无理取闹、惹是生非……凡是世界上有的贬义词都可以形容她。我烦我妈,烦得不能形容。很恨她,根本没有照顾过我。她从没接送过我上学,从不做饭,不关心我的学习,她不知道我是不是生病了,不知道我的生日,也不知道我读几年级了。”“说起来有点可笑,长这么大,公园我没去过,连电影都没看过,更别说去旅游了。别的孩子有快乐童年,我没有!怪谁?”“父母离婚的话,我反而可以更好地学习生活,不会有心理阴影。”

记者向曾炜红了解双重身份的事,她说问题已经解决,不愿多谈,并称:“我这些事情有什么可登的,你敢登我去告你。”此后,记者尝试用不同号码拨打曾炜红的手机,均遭挂断。

目前,广州花都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已依据掌握的证据,认定曾素红的身份为“假”,已予以取消。

婚姻法务部分析

本案之所以需要三次起诉离婚,关键问题在于案件的切入不正确,给对方和法官留下了空子(判不离的理由)。首先,原告及其代理人在证明被告“隐瞒婚史”上做足了文章,找出了相关的证据,锁定了被告这一过错,这是没有问题的,但关键在于,如何证明原告一直被被告欺骗,或者说,被告的隐瞒婚史行为是否一直延续,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这类案件,最好在起诉前,趁对方不备,录音解决问题。

或者,换个其他的理由,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也是有效率的路径。

在阅读这篇文章时,原告代理人认为可以尝试“起诉婚姻登记无效,请求民政部门撤销两人的婚姻登记”,笔者不敢苟同,如果当初起诉时,其他结婚要件都具备,申请法院确认婚姻登记无效,因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也是行不通的。

 

宋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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