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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找情人冒充丈夫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无效
类型:继承专题 来源:  浏览 次 2010-04-24
 

妻子用情人冒充丈夫去崇州市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17天后与情人闪电结婚。当崇州桤泉镇居民王思玉攒了点工钱回家时,才晓得妻子冷某已另嫁他人。“我人都不在家,咋个就把婚离了?”百思不解的王思玉遂与崇州市民政局对簿公堂。这起离奇的离婚诉讼案昨日在崇州法院尘埃落定。法院判决民政局支付王思玉8000元赔偿费,并撤销了王和妻子的“离婚协议书”。

新闻回放:不甘寂寞妻子红杏出墙

王思玉家住崇州市桤泉镇,今年55岁,他的两个子女已长大成人,孙子都4岁了。他至今也没想通,他对妻子冷某倍加呵护,她却狠心背离自己,竟“瞒”着他把婚给离了。

据介绍,197311月,王思玉和冷某结婚,夫妻关系一直不错。1982年,王在崇州开办酒厂,妻子冷某负责采购供销和后勤。王思玉承认,那段时间内他长年在外奔波,冷落了在家的妻子。冷某不甘寂寞,随后与酒厂的司机何某好上了。“当时考虑娃娃才几岁,也就睁只眼闭只眼“。为了还债,今年2月份他去崇州一肠衣厂打工,妻子冷某则留守在家。

无稽之谈:打工回家妻已另嫁他人

今年54日,王思玉回到家中,发现冷某不在家,随她一起消失的还有家中价值3万多元的物品。他从地上捡到一份《离婚协议书》,上面写着,他与妻子冷某已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落款时间是今年37日,“王思玉”上面还按有鲜红的指印。“这段时间我连家都没回来过,咋可能就把婚离了呢?”

经打听才知道,冷某趁王思玉外出务工时,让情人何某冒名顶替,一起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协议。17天后的324日上午,冷某和何某再次来到崇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

一怒之下他状告民政局

王思玉据此找到崇州市民政局,以该局工作人员失职为由,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并支付3万元精神损失费。由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无奈之下,他一纸诉状将崇州市民政局告上法庭。

随后,经崇州市公安局技术鉴定,离婚协议书上“王思玉”名字上的指纹与王思玉的捺印指纹并非同一指纹。

法庭辩论:申办人作假民政局喊冤

根据有关规定,夫妻离婚必须双方都到场,民政局才能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王思玉没到现场,崇州市民政局为什么会为冷某办理《离婚协议书》?

昨日,崇州市民政局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讲述了事情经过。他说,当时,民政局工作人员彭某曾发现,申请办理离婚的男子与身份证上的照片不一致,彭某反复观察并多次询问,对方的回答都是:身份证上的照片是20年前照的,现在人老了,长胖了。冷某也乘机帮腔,声称对方就是他丈夫王思玉,证件上的照片是他年轻时的。为了让彭某信服,冷某还出示了两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手续,彭某这才为其下发了《离婚协议书》。辩护律师认为,彭某已尽到了审查义务且程序合法,不存在过错。

辩护律师承认,这个错误的《离婚协议书》给王思玉造成了伤害,但这个伤害完全是由冷某伙同他人弄虚作假,欺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致。另外,由于王思玉对自己有效证件保管不善,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崇州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手中无相关技术设备,无法辨识证件的真伪性。更不可能去申办人所在社区内,核查证件的真实性。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彭某作出内部处罚。

法院判决:撤销离婚协议民政局赔款

法院审理认为,崇州市民政局对冷某与冒名人提供的证件履行了审查义务,符合婚姻法登记条例规定。但是,由于冒名人所持王思玉的真实有效证件,给审查带来了难度。加上冷某极力掩饰,并以此欺骗了工作人员,给王思玉造成了伤害。法院据此撤销王、冷两人的《离婚协议书》。并判令崇州市民政局承担本案诉讼费。

在法官主持下,控辩双方对赔偿事宜进行当庭协商,双方最终达成由崇州市民政局赔偿王思玉8000元损失费。对此判决,王思玉并无异议,他表示将委托律师,追究冷某重婚罪。

审判感言:证件真伪民政局无法查实

本案审判长周文君说,根据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民政部门对相关证件的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法律只做了禁止性规定,却没有说明审查方式和审查责任。审查证件只看形式、无法查实证件的真实性。此外,法律未赋予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权力,所以只有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周文君透露,类似案例在国内也曾发生过,国家民政部已对此案表示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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