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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南京民政局 离婚人数激增四成多
类型:离婚必读 来源:网络  浏览 次 2010-04-23
2004年的东西,已经不是新闻,算是“旧闻”了。但读者看完仍会有感触:手续简便是否仅仅带来了离婚效率,是否也掺杂了那么点草率?
   

【统计数据】

从南京市民政局获悉,2004年上半年,南京市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的新人有29,577对,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妇有5138对。

2003年同期相比,结婚人数增幅为25%,而离婚人数增幅则高达46%。结婚人数和离婚人数的比例为5.75:1,也就是说,我市每有6对新人结婚,就有1对“旧人”离婚。

南京市民政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南京市的结婚数为47185对,离婚数为7016对,结婚人数和离婚人数的比例为6.72:12002年,南京市的结婚数为40,951对,离婚数为4,921对,结婚人数和离婚人数的比例为8.32:1

2002年的每8.32对新人结婚才有1对“旧人”离婚,发展到2004年的每5.75对新人结婚就有1对“旧人”离婚,这说明,南京市的离婚人数增长迅速。

另外,南京市的这个统计数据综合了13个区县的情况。实际上,在白下、玄武、鼓楼等城区,结婚人数和离婚人数的比例更低。

以南京市白下区为例,2003112003101,结婚人数和离婚人数的比例是4:1。而从2003101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至2004831,结婚数为4321对,离婚数为1228对,结婚人数和离婚人数的比例达3.5:1。也就是说,在南京市白下区,每有3.5对结婚就有1对离婚。

【离婚激增】

草率分手是主因,“手续简单”提供方便。业内人士分析,旧《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离婚、结婚必须要单位开介绍信。

所以,无论是结婚、离婚,单位都要问清情况,对离婚的一般都要进行调解,劝双方回去再考虑一段时间。而且,以前离婚手续不能当场办理,办理离婚手续的工作人员有责任进行调解,所以办完离婚手续至少需要一个月的时间。这段时间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离婚的缓冲期。

2003101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当事人只要拿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在几分钟内就可“悄悄”领到离婚证。手续的简便,直接导致了离婚人数的大幅上升。

【案例一】

2004年,32岁的王女士,与丈夫结婚6年,闹离婚倒占了5年,可直到前天,她才领到了离婚证。原来,她与丈夫的性生活不协调,结婚不久就分居了。

可当两人以“感情不合”为借口,要求单位领导开离婚证明时,先是单位领导说因“感情不合”离婚太莫名其妙,要他们慎重考虑,后来,同事中传得沸沸扬扬,说是女士的老公有了外遇。

在巨大的压力下,两人只好不再提离婚,继续名存实亡的婚姻。今年年初,听说离婚不用开证明的消息后,两人马上着手料理财产分割等事。前天,常年出差的女士回到南京,终于平平静静地把婚离了。

【案例二】

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先生,2003年初因工作关系,认识了年轻漂亮的小姐。一来二往,两人迅速陷入了热恋之中。妻子发现后,立即提出离婚,先生这才慌了神。因为单位领导才开会说要提拔年轻干部,他和另一个同事都很有竞争力,他还略胜一筹。可万一他因婚外恋要离婚的事被单位知道了,那还了得。提拔是肯定没戏了,错过这一次,要等多少年啊。先生一想这后果,马上向妻子求饶。妻子碍于面子,怕别人知道,也就答应了。

上个月,升了官的马某就与妻子“悄悄”离了婚。

【案例三】

因结婚当月,家中的电话费比平时多了50元,结婚26天的新婚夫妇为此闹起了离婚。两次起诉后,法院同意判离。判决后,几件已经被抢劫的金饰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引起了争议。

原来,20042月,24岁的王菁(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6岁的李明(化名)。当年520日,两人办了婚宴。婚后,这对小夫妻与李明的姐姐李华(化名)及母亲一起居住。20046月中旬,李华交电话费时发现,当月话费比以往多出50元。李华认为,这是王菁打电话产生的。回家后,他就把王菁房内的电话线拔了。

此举引来王菁的极大不满,她认为5月份忙着办婚礼,多花点电话费很正常。倍感委屈的王菁打电话向父亲哭诉,王父带了几个亲戚冲到李家,李家也找来不少帮手,一场纠纷升级为“武斗”……65岁的李母被打伤,王菁的父亲、弟弟和妹夫等人也受了伤。

最终,“110”民警平息了这场风波。但李家拒绝王菁进门。王菁一气之下向秦淮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没有支持。20053月,王菁再次起诉。在法庭上,两人都表示同意离婚。王菁要求李明给予经济帮助1万元,并承担精神损失1万元。

而李明却要求王菁返还128万元的彩礼和项链、戒指、耳环等金饰,同时也索要1万元精神损失费。据王菁称,彩礼钱都已用来购买结婚用品,自己在2004829日晚上遭遇抢劫,金饰和用彩礼钱买家电的发票都放在包里被抢了,她同时提交了一份当天的报案记录。

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准许王菁和李明离婚;项链、戒指、耳环等金饰归王菁所有,家电和其他生活用品归李明所有;其他经济补偿和精神损失,法院没有支持。

李明对此判决不服,认为金饰不应该判给王菁。而王菁更是纳闷,金饰都已经被抢了,法院怎么还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判给她呢?

对此,秦淮区法院民庭法官刘燕解释说,这些金饰是李明的母亲在婚前送给王菁的,结婚后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而王菁被抢劫后到派出所报案,登记遗失的财产只是其单方行为,没有其他人证和物证来印证,所以法院不能认定这些金饰确已丢失。

【业内说法】

南京市白下区婚姻登记处主任翟英俊说,以前,像女士、先生这样感情已经破裂,却因碍于面子、怕麻烦、担心影响事业发展等原因,而不肯让单位知道或者设法说服单位同意离婚的情况很多。现在不用单位开证明了,这些积压下来的欲离婚者就集中到这段时间来办手续。

这是新《条例》实施后,离婚人数激增的重要原因。 据介绍,拿着户口簿和身份证,几分钟内就办完结婚、离婚手续,使得一部分人一时冲动就来离婚,还有一部分人草率结婚导致离婚。

南京市鼓楼区婚姻登记处主任袁巧云说,在草率结婚导致离婚的案例中,再婚的老人占了很大一部分。由于以前许多老人怕引来各方议论,不愿因再婚而到原所在单位或居住的社区开证明,而选择了只同居不登记。

自新《条例》实施后,结婚变成了很私密的事,不少老人匆匆领证,结果因婚前没搞定子女、财产分割等事,不久又来离婚。还有一些夫妻因小事大吵一架,就来离婚。这些人来办手续时,情绪还很激动,有的还哭得眼泪汪汪。尽管工作人员提醒他们,现在可不像以前了,这离婚手续分分钟就能办完,小心到时后悔啊,可当事人正在气头上,根本不听劝。

新《条例》实施至今,他们已遇上好几对冲动离婚,短时间内又复婚的。2004年,南京离婚夫妇超过万对,结婚人数增幅20% 

【离婚原因】   

南京市民政局最新发布的统计数据表明, 2003年,南京市结婚人数为47,429对,2004年,南京市结婚人数为57,047对,增幅是20%。2003年,南京市离婚人数为7,036对,2004年,南京市离婚人数猛增到10,780对。

民政部日前公布一组统计数据,2004全国办理离婚登记161.3万对,比上年增加28.2万对,增长21.2%,其中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99.5万对:离婚的另一种途径是向法院起诉,约占离婚总数的62%,比上年增加30.4万对,增长44%。

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妇,提出分手的理由多是性格或感情不合,也有家庭暴力以及家庭经济问题、“第三者”插足等原因。

专业人士分析,旧《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离婚必须要单位开介绍信,离婚手续也不能当场办理。办理离婚手续的工作人员有责任进行调解,所以,以前办完离婚手续至少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2003101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当事人只要拿着身份证和户口簿,在几分钟内就可“悄悄”领到离婚证。手续的简便,直接导致了离婚人数的大幅上升。

在离婚者中,年轻人、中年人和老年人的情况各不相同。很多离婚的年轻人结婚时就很草率。他们对婚姻、家庭的理解还很不成熟,谈了没多长时间恋爱就匆匆结婚。由于在短时间的恋爱过程中,他们只看到对方的优点,婚后双方的缺点逐渐暴露出来。一旦发现对方根本不是自己以前想象的那样,这些年轻人便采取快刀斩乱麻的方式,立即结束这段短暂的婚姻。

中年人离婚的原因有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性生活不和谐等。这些原因很多都是“难言之隐”,以前离婚要单位开介绍信,不少人怕被人知道后难堪,甚至影响升迁,所以就凑合着过,不到万不得已不会离。

现在,离婚成了一件“私密”的事,就“悄悄”地办了。在离婚的老年人中,很多都是再婚者。以前结婚要介绍信,许多老人怕再婚惹人议论,就只同居不登记。如今领结婚证可以不让别人知道,不少老人匆匆领证。结果,因性格不合、财产分割、子女不同意等原因,结婚不久就又离婚。

婚姻与家庭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巫昌桢分析离婚率增高存在几方面因素:

一、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简化了离婚登记手续;

二、现代社会认识转变,离婚不再获得较低的社会评价;

三、现代社会日趋开放,人们充分享有婚姻自主权等。

巫昌桢表示,民政部门应该考虑通过举办离婚学校等方式,教育民众慎重对待婚姻。

【案例四】

新婚不久的女士和丈夫早早地赶到南京市白下区法院,打算办理离婚手续。原来,双方老人都要求他们回家过除夕,夫妻俩争执不下只好各自回家。然后,两人又疲于应付走访两边的亲戚,因为过年给多少红包、买啥礼物再次红了脸,冲动之下离婚两字脱口而出,又碍于面子不便收回,于是到了法院。

据了解,和朱女士一样选择节后离婚的怨偶并不少见,据一家基层法院立案庭的收案数据表明,该院受理了25起离婚案,接待离婚咨询高达60多人次。南京市建邺区法院一位法官介绍说,不少来办手续的夫妻属于冲动型的,由于年轻夫妻很容易因老人过年讲的一些老理儿及生活琐事发生分歧,便很容易在冲动之下作出离婚的选择。

【案例五】

此外,还有一些怨偶经过缓冲期后仍作出离婚选择。先生和妻子因性格长期不合都生出了离婚的念头,考虑到不给双方老人和亲朋好友“添堵”,他们暂时搁下了此事,之后两人一致认为友好地分手是最好的结局。他们就去办理了离婚手续。

南京中院民事审判庭一位资深法官称,离婚毕竟不是件令人高兴的事。

【掩卷深思】

人为什么要结婚?这个问题仿佛是在问:你为什么要吃饭?提问的人极度白痴。可是看了这个星期的新闻,我还是忍不住就要问:中国人为什么要结婚呢?

别骂我,我知道我傻。其实这个问题不光是我在问。《南京日报》说南京有个65岁的画家跟一个23岁的小姑娘结婚了。

画家在结婚仪式上,给自己的画展起名叫“又一春”。女孩子是独生子女,据说其父母曾极力反对。他们肯定会问自己的宝贝女儿:你为什么要跟他结婚?

看到这样的新闻,可能很多人也会这么问,尽管结婚双方跟自己都没什么关系。可是这样一个白痴级的问题,提问的人却大有人在。这是因为:两人的条件太悬殊了,不符合常理。

那么,“常理”又是什么呢?这又是一个白痴级问题。不过你真要觉得这个问题很白痴,那你就是白痴。因为如果你结婚不按“常理”,后果就是你得站出来跟大家说个明白,像蔡振华做广告那样,点点头说上一句:“我能!”

这样看起来,我们好像特别八卦,特别不宽容。其实不是这样的。对那些按“常理”出牌的婚姻,我们是很人文、很关怀的。

比如说杭州有家桑拿中心就做得很好。《青年时报》说他们会把客人的车牌,用一块布给蒙起来。据说是为了保护客人的隐私,以免影响夫妻感情。如果为了洗澡拆散了鸳鸯,罪过就大了。

《上海青年报》说,当地一位80岁的老汉在结婚的第61年,将同样年近八旬的老妻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虽然这对老夫老妻经常吵架,吵到夫妻俩分室而居、分灶吃饭,但法庭坚持认为夫妻俩已经“培养了较为深厚的夫妻感情”,对老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官的想法很厚道:你们60多年都过来了,就不要再折腾了吧?忍忍算了。

还有一个建德人到《今日早报》倒苦水,说自己老婆三番五次红杏出墙,动不动就跟人私奔。他结婚14年,夫妻俩一起生活的日子还不到3年。对于这样的婚姻,这个男人的疑问是:离婚合适吗?

我们为什么不离婚?这其实等于是在问:我们为什么要结婚?

一名11岁的小学生写信给《楚天都市报》,给自己守寡的妈妈征婚:“妈妈太辛苦了,如果有个好心人能够照顾她,我愿意叫他爸爸。”不要看孩子年纪小,看问题明白得很。他知道妈妈需要一个婚姻,因为婚姻可以让她好好过日子。

结婚无非就是为了过日子。只要日子能过,就不要离婚。可是,如果日子过得下去,我们能不能就不结婚呢?好像也不是“常理”。

 “常理”这个东西真是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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